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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场外配资之—— 披着场外配资外衣,开展“虚拟盘”交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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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场外配资之—— 披着场外配资外衣,开展“虚拟盘”交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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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被告人何某为XX期货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14年以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期货业务,通过出借私人期货账户或利用“ZQ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开设子账户的方式,组织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并为客户提供配资服务,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

非法场外配资之—— 披着场外配资外衣,开展“虚拟盘”交易(二)

【概要描述】被告人何某为XX期货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14年以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期货业务,通过出借私人期货账户或利用“ZQ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开设子账户的方式,组织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并为客户提供配资服务,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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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警示案例

  被告人何某为XX期货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14年以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期货业务,通过出借私人期货账户或利用“ZQ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开设子账户的方式,组织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并为客户提供配资服务,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被告人何敏2014年2月担任XX期货公司A营业部总经理以来,明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开展期货业务资格,依然为该公司先后介绍了杨某、罗某、钟某等并不具备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客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并提供配资服务,导致风险过度放大,造成客户严重亏损。被告人何敏通过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非法期货经营活动介绍客户,通过获得手续费返佣和配资利息返佣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140222.23元。最终法院判决:何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何敏获得的违法所得140222.2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防非提示

  对于利用职务便利为非法开展期货交易的机构介绍客户、提供配资服务的行为同样涉嫌实施非法经营罪,广大投资者注意,对于此类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私下接受其他公司委托介绍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行为,投资者一定要加强防范,不要被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所迷惑。

  案例来源:刑事判决书:(2016)湘0624刑初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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