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发展,公司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运行不断规范,为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中国重要作用。各公司债券发行人抓住时机,积极融资,获取资金,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也为了维护债券行业的良好公众形象,我们梳理了债券发行人重要义务,并做如下告知: 一、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债券投资法规和知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开展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京证监发〔2017〕330号的指导精神,公司决定开展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 公司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途经,广泛开展债券
第一条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等行为,维护债券市场 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维权机构日期:2011-11-14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及联系办法? 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具有监督管理权。凡涉及证券的活动,该机构都可以管。 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是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其主要的监管职责是:依法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业
日期:2015-11-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上市公司及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下称“可交换债”)。作为股债结合的创新品种,可交换债的主要特点是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方式为债券增信,并内嵌投资者换股的权利。按发行方式划分,可交换债可以分为公开发行的
今年5月,为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实施,交易所在现有私募品种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发行主体由中小微型企业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转让程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持有人保护机制等方面也予以规范,形成全面系统的私募债券业务规则。 《管理
日期:2015-11-2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市场的公正公平,证监会近期公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用途、评级、重大事项等重点环节强化了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制订了相应的条款,建立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为确保
日期:2015-11-2 近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专设章节规定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制度,建立了“偿债保障义务与措施制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三重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偿债保障义务
日期:2015-11-2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将投资者划分为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根据公司债券的资信状况及发行对象,将其分为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均可投资的“大公募”债券以及仅合格投资者可交易的“小公募”债券。在此基础上,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制订了相应
日期:2015-11-2 今年年初,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升级。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交易所也对《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出台了《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等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新规则颁布以来,不仅发行主体由上市公司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